南通理工学院学生德育学分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者:建筑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0-06-18浏览次数:2312

南通理工学院学生德育学分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高校德育工作,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提高政治素养、道德修养、文化素养和生活习惯,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对大学生道德品质进行科学规范评价,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健康成才,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南通理工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通理工学院学生德育学分实施方案》。

一、德育学分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大学生德育学分实施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真实地反映大学生素质发展情况,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大学生德育学分实施的原则是:

(一)科学性原则:即实施方案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南通理工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客观性原则:即实施工作要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大学生品德品质的客观情况。

(三)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参与、老师认定和各级组织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人员、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

(四)公正性原则:即实施过程要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动作执行,确保实施过程及结果的公正。

二、德育学分实施的主要内容

大学生德育学分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习惯和实践活动五个方面。五个方面的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渗透。

  1. 思想修养包括: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二)学习态度包括: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身心素质包括:具有稳定的心理素质,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行为习惯包括: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注意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宿舍卫生、个人内务整洁,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

(五)实践活动包括:认真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实践、学习任务,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卫生清洁、校园劳动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三、德育学分实施与管理

南通理工学院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每学期期末由二级学院辅导员在校学工处的统一安排下,在二级学院德育学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评定一次。德育分达60分(其中思想修养和学习态度合计不得少于6分,身心素质和行为习惯合计不得少于8分,实践活动不得少于30分)或以上者为合格,德育成绩评定合格者,每学期获得1个德育学分。

一学期德育学分测评成绩不合格者,学院对其警示谈话并通知家长协助教育,学生需撰写本人对思想、学习、生活、行为等方面的认识,进行深刻反思,在下学期开学2周内向学生工作处申请补齐未满60小时的校内义工任务(义工任务包括校园文明监督、校园绿化、图书资料整理、实验室管理、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及秩序维护、宿舍、教室和公共区域卫生等),以上考核合格者可给予学分认定。

每学期德育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参加各类奖项和荣誉的评定,当年不得获批组织发展。

南通理工学院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德育成绩必须合格,取得德育学分。本科生必须取得8个德育学分、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四、德育学分计算

南通理工学院德育学分根据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习惯和实践活动五个方面的表现,例如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系列讲座、卫生清洁、校园劳动、大型活动等按照每小时1分的标准执行,每位学生发放南通理工学院学生德育成绩记载簿,每次活动由负责部门的老师签字作为凭证,记载簿由学生妥善保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期德育学分定为不合格:

  1. 违反《南通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或者一学期内受过2次记过以下处分者;

  2. 严重违反道德规范及其他对学校、学院造成重大影响的不文明行为者;

  3. 参加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政治集会、游行者;

  4. 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理者;

  5. 不尊重师长,对教师人身和名誉造成重大损失者。



五、得分项

  1. 思想修养方面:

1.自觉维护社会、校园安全稳定,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上访,得2分。

2.政治上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进取者,得1分;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并积极参加相关活动者,得2分;成为中共党员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每学期得5分。

(二)学习态度方面:

取得各类各级荣誉称号和发表论文、科技创新活动等有关奖励者,获奖学生可以在该学期内凭奖励证书和有关证明申请得分:

1.取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得20分(励志奖学金得10分)。   

2.取得省、市级奖励及荣誉称号的,根据奖励等级得5-10分。

3.取得校级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各类荣誉称号),每次得3分;取得校级奖学金的,根据奖励等级得2—4分。

4.取得院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得1分;取得院级奖励的,根据奖励等级得1—3分。

5.英语四级通过每学期得5分,英语六级通过每学期得10分,计算机二级通过每学期得5分,计算机三级通过每学期得10分。

6.在各类报刊媒体上发表文章的,按照校内、市级、省级、国家级依次得2分、5分、8分、10分。

7.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的,按照校刊、非核心、核心的标准依次得5分、10分、20分。

8.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文体比赛获奖的,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得3分、6分、10分、20分。

9、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者得2分。

10.因表现突出而受到各级通报表扬的,酌情每次得1-4分;学习态度良好,尊敬老师,酌情得1-3分。

(三)身心素质方面:

1.学生体质测试合格2分。

2.积极参加运动会等各类体育活动,根据参与情况得1-2分。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心理活动,每次得2分。

4.积极参加各类社团,每项得2分。



(四)行为习惯方面:

1.爱护公共财物,保护校内各类实训设备、基础设施等,勤俭节约,得2分。

2.每学期无迟到、早退、旷课者,上课出勤率100%,得3分。

3.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校园公共卫生,保持宿舍干净整洁,宿舍人际关系和谐,得1分;星级宿舍获得者得3分(每周公寓周报上10分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得1分)。

4.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积极参加义务捐助等,得2-5分。

5.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凭相关证明每次得5-10分。

6.无偿献血(含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等)每次得2分。

(五)实践活动方面: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活动,积极参加义工、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种讲座及学术交流等活动按照每小时1分的标准执行。

2.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得1分,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院级优秀加2分,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校级优秀得3分。

3.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的,根据学期表现,每学期根据校、院学生会主席视情况得6-8分;校、院各部部长、班长、团支书视情况得4-6分;校、院各部门副部长视情况得2-4分;校、院其他干部视情况得2-3分,寝室长视情况得1-2分。

注:集体受到表彰者,成员按参与贡献程度酌情得分。同一奖项得分取最高,不可累加;未尽事宜,各学院可请示学工处后酌情得分。

六、失分项

(一)凡违反校纪校规,达到相应处分的,每次通报批评扣3分、警告扣7分、严重警告扣10分。

(二)有下列行为,每人每次按以下标准扣分:

1.上课有迟到早退行为每次扣1分,有无故旷课行为每次扣2分。

2.外出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每次扣1分。

3.违反宿舍公寓管理条例出现夜不归宿现象每次扣5分。

4.私拉电线、网线,乱接电源插座,违规使用电器等,每次扣5分。

5.在宿舍检查过程中出现宿舍脏、乱、差现象,每次扣2分。

6.打架、酗酒闹事、放贷等扰乱校园秩序行为,每次扣10分。

7.私藏管制刀具、尖锐利器、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每次扣10分。

8.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扣10分,恶意欠交学费扣20分。

(三)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不履行应尽义务,视情况扣2-6分。

(四)由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政治、文体、劳动、公益、班会、团日活动等),无故不到或早退者,学校集体活动每次扣3分、学院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班级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不按要求参与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每次扣3分;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扣2分。

(五)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六)其它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10分。

(七)同一扣分项目按最高值扣分,不重复扣分;未尽事宜,各学院可请示学工处后酌情扣分。

七、组织与程序

学生德育学分的测评与实施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成立德育学分考核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任组长,推动德育学分测评工作的实施。

各班(团)组织是德育学分实施、考核的基本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专业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具体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的搜集、汇总、统计、分析、计算等,学期末前3周,各班级收集学生德育成绩记载本,同时相关其他原始材料由学生本人主动提供,测评小组对德育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八、申诉与复议

每学期末,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德育学分考评,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复议。各学院必须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以向学生工作处进行申诉。学生工作处将对学院复议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最终处理结果并通知学生本人。

九、大学生德育学分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十、本方案由南通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方案自2016级本科生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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